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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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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也最大限度的保证了官寺,御史处的公正,公平和不受约束,控制。

以后只需要制定法律,保证官寺,御史处运营即可。

县一级进行三权分置,同样的还有府和省一级。

和县一样,府也有知府衙门负责民政,官寺,御史处负责司法,不同的是县兵尉局改成了兵马司,设指挥使负责指挥府一级巡警营,警备营,屯卫营和建设营。

同样的省一级兵马司改为兵马府,设都指挥使指挥省一级巡警军,警备军,屯卫军,建设军。

其他如官寺寺长和御史处御史不变,不同的是县寺长,府寺长,省寺长的区别而已。

在李郓所计划之中,原本明庭一省最高长官巡抚,成为了一个民政机构,和布政使司一样,而布政使司则是李郓所取消的第一个明庭衙门。

而且与明庭布政使司,都指挥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有些混淆,混乱不同。

李郓的设置则更加明晰。

这一点也反应在了朝廷一级的设置之中。

在朝廷内,李郓设置政务府,军事府,司法府分管诸事。

各府设中丞和左右丞三人负责管理,另设寺中作为属员协助三人主管诸事。

三府之上,设内阁,由三府中丞,左右丞九人及十一位朝廷重臣,合计二十人组成,与明庭一样,设首辅一人次辅一人,主管内阁。

三府之下又按照不同职责分设各部细管诸事。

如政务府下的行政部,户籍部,商业部,工业部,农业部,税部,工部,学部,卫生部等等。

各部设尚书一名,侍郎两名,下又根据不同职责明细,有不同细分,又设处,局,科负责,处设主事,局设监事,科设都事分管,细管诸事。

司法部分设官寺院,大理寺院,御史院,由都寺长,和都御史负责主管,又分设左右副都寺长,副都御史。

在司法府设置大理寺院,主要目的有二,一是大理寺院是审核,监审官寺院和御史院之所,二则是大理寺院李郓打算将其作为制定法律之所。

目前肯定没办法设立后世那种大会制度,所以专门设置一个制定律法之所,同时负责监督,监管,审核律法,法律推行,还是有必要的。

最后便是主管军事的军事府。

军事府下分设军部,参谋部,五军都督府和后勤装备部四部组成。

军部自然管理各地兵马府,兵马司,兵尉局等,参谋部则是李郓新设的部门职责和后世参谋部差不多,后勤装备部自然也是主管后勤和部队各种装备诸事。

但这之中又有一个极为特殊的存在。

那就是五军都督府。

这是主管正规军的机构。

原本李郓打算将其独立出来,单独成为一个独立府存在。

但思来想去,李郓还是将其放在了军事府之下。

在李郓看来,与其单独成府,不如让其归入军事府下,这样也方便管理不是。

更别说虽然五军都督府归入军事府。

但是实际上这是一个独立部门,独立的机构,不同其他各部,李郓打算亲自管理五军都督府,加上几乎肯定会成为军事府中丞的于海皎。

如此李郓便可保证军队在牢牢掌握在自己的手中。

军队在手,军权在握,李郓就完全不担心会出任何乱子。

再加上李郓打算自己这套行政管理制度,全部由自己培养的人才充任,未来也是要从自己的教育体系中选拔人才。

哪怕如今李郓知道谁和谁有大才,但不在自己的教育体系内洗礼一番,李郓可不想任用。

不为别的。

李郓既然要创造一个新时代,人才就肯定需要选拔,培训,教育新的人才。

老式人才,自然就得全面放弃才是。

新的时代,由李郓去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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