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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3章 检查组总结大会,假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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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大会

一方是企业代表,以林国豪为首,然而,苏沐并不在其中。

虽然他和刘海峰私下互通有无,但是毕竟检查组会有其他人,明面上苏沐还只是一个管培生而已,不太适合这样的场合。

另一方是检查组成员,自然是刘海峰作为这次检查的总结发言者。

于馨雅在其中,有些心不在焉。

因为这段时间检查工作的缘故,她上下班的时间不太规律,已经好几天没遇到小学弟了。

也不知道今天能不能偶遇他呢?

她的脑海中浮现出苏沐的身影,嘴角不禁翘起一丝温柔。

不过,在现在这个严肃的场合,她没敢表现得太过分,很快就收敛心思,端庄地坐着。

于馨雅的目光扫过企业的代表,眉头微皱:那个人还是没在吗?

这些天,于馨雅始终没找到西林制药厂设计洛伐他汀工艺验证方案的那个人。

五天了,她不仅没接触到对方,甚至人家叫什么名字都不知道。

自己也问过主任,可他总是神神秘秘的样子,也不肯透露一点信息,让自己完全摸不着头脑。

本来以为这么重要的场合,对方应该会来,可还是让自己失望了。

“咳咳~”

刘海峰轻咳两声后,把手中的缺陷报告举起,“各位企业代表,大家好,我是这次检查组的组长-----刘海峰,这次检查工作关系着我省的未来发展方针,更决定着我国制药行业的发展走势……”

刘海峰简单讲了几句客套话便切入主题。

“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是制药行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最高局早在年初的时候就发了通知,要逐步推进企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进程……”

“针对这次对西林制药厂的一致性评价检查,我们一共发现了缺陷......”

...........

苏沐办公室内,张建国此刻十分的不安,不停踱步,显得焦躁不堪。

虽然他是管理研发组的人,生产部门的事情与他无关,可毕竟这是自己第一个项目,他还是十分紧张。

相反,苏沐可就淡定多了,之间他悠闲地躺在老板椅上,拿出手机浏览一条条新闻消息。

张建国见他如此淡定,忍不住说道:“你倒是沉得住气,你就一点不担心?!”

苏沐笑眯眯地抬眼看向他,“担心又有什么用?监察司该开缺陷还是照开,都到这一步了,已经不是我们能决定的了!”

张建国苦笑,“话虽然这么说,但是.......”

“放心吧,我陪着检查官这么多天了,他们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不满,检查通过的概率很大!”

苏沐笃定地说道。

还有另外一点他没说。

那就是刘海峰的态度。

显然,监察司需要一个一致性评价成功的企业给其他人做个表率。

那天的谈话,很显然对方已经把话说的很透彻了。

再加上,西林制药厂的生产线不说全国,在南沅市起码是没有哪家企业能够比得了的。

不单是设备,质量管理上,也是按照欧盟的标准。

综合评价下,监察司没道理不让通过。

“希望如此吧。”

张建国叹口气。

这次检查的重要意义,他非常清楚,如果失败,不单是这么多人的努力要全部白费。

而且,所有人都得面临失业,林国豪也面临着破产危机。

苏沐继续滑动着手机上的信息:止痛药掺面粉造假药小作坊3年制700多万粒。

“这是.......”

这则消息引起了苏沐的注意,让他不由自主坐直了身体。

他迅速打开网页搜索。

很快,网页上的显示了这则消息的来龙去脉:

上周,东省吉南市警方在该市槐荫区段店镇田家庄一处院落,将正在制作风湿性关节炎、支气管哮喘“药”的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

苏沐陷入了沉思,这么大的案件,他似乎脑海里还有点印象。

面粉充当药物,胆子还真不是一般大。

“还是从2010年便开始生产.......”

三年时间,可真是够久了,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了。

“从2010年开始,在这个小院里超过700万粒假胶囊被生产出来。”

“嘶!”

苏沐倒吸一口凉气,700万粒,如果全部上市了,起码得有几十万,甚至是上百万受害者了吧。

他继续向下阅读着报道……

这些胶囊都是消炎止痛片等药粉加入面粉制成的,包装标示用于支气管炎、肺炎、风湿、类风湿等疾病的治疗,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鉴定,均为假药。

据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胡某、张某夫妻俩通过网络和熟人等渠道买到止痛药片、维生素药片,用机器磨成粉,作为他们产品的主要原料。

现场查获成箱的胶囊

皮和包装盒,以及标示“舒龙筋胶囊”、“百喘灵胶囊”、“御品骨康”等十多个品牌的成品药。

经查,这些假药一种是虚构京都一家生产厂商及批准文号,打着主治风湿、类风湿性关节炎、骨质增生等症状进行销售。

另一种虚构南州一生产企业及批准文号,以主治支气管哮喘等疾病进行销售。

“批准文号造假,这可是不是小事情!”

苏沐摸着下巴,陷入了沉思。

这件事情的影响力似乎不小,甚至可能是导致《药品管理法》被修订的诱因。

因为,在这则新闻的后面,还有媒体撰稿人的建议:

众所周知,假药不仅仅是药品成分有问题,其包装、标签、生产厂家、批准文号等都是假冒的。

然而目前的法律仅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有明确规定,而对生产、销售假冒胶囊皮以及印制假冒的药品包装、标签等行为没有专门规定,这就使得制假的源头缺乏法律规范。

具体执法实践中,药品监管部门只能依靠公安或者工商部门进行打击,效果往往不佳。

建议在以后的《药品管理法》修订中能对此做专门规定,并建立健全联合打假制度,从源头有效遏制造假犯罪活动。

“这事一爆,法条的的改变已经是必然结果。”

“但是,如果记忆没错的话,有一大批企业可能要倒霉了……”

“这似乎是一个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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