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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一章赵大红诉李光然案一审与亮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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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00九年八月五日上午,赵大红诉李光然返还财产纠纷一案在临海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开庭审理。

  李光然没有来开庭,而是委托了其父亲李老四代理他前来开庭。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代理当事人参加开庭。

  “李老四啊,李老四,你可真是我的好兄弟呀!你养了这么个好儿子,真能为你争脸呐!就仅仅因为我欠了他百八十万块钱,他就多次到执法局投诉。搞得执法局的工作人员实在没办法,拆了我那价值几百万的办公大楼!”赵大红气急败坏的指着李老四的鼻子喊道!

  “哎呀,实在不好意思!赵哥,我说你什么好呢?你说你没钱付给我儿子,你却拿着钱去对办公楼进行后续施工和装修。你叫光然怎么能不生气呢?他在我跟前老提你这事儿,我也劝过他几次,他就是不听。你叫我又有什么办法呢?”李老四也无可奈何地回应道。

  “什么?你说什么?李老四,你还是我的弟兄吗?你居然能够说出这样的话来,你的意思是这事都怪我咯?你说你生的儿子你都管不住,你这是哄三岁小孩吗?你今天怎么着也得给我一个说法。”赵大红脸涨得通红。

  “赵哥,我的话不是这意思。光然还是个孩子,他不懂事,这事当然也怪他。但是——”李老四一句话还没说完,独任审判员方岳便猛击了一下法槌,宣布开庭。

  “……鉴于原告不具备出售房屋的条件,原被告口头达成的买卖房屋的协议因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请求法院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已支付给被告的购房款一百七十万元……”赵大红的代理律师李庆宣读着起诉状。

  赵大红本想委托阿蛮为其代理原告,但考虑到阿蛮与李老四之间的特殊关系,就改请了李庆作为他的代理律师。

  当然了,因为李庆和阿蛮是同所律师。按照法律规定,同所律师是不能代理原被告双方的。李老四本来也想请阿蛮代理,结果也是无可奈何的作了罢。

  “请被告答辩?”方岳又道。

  “我们并没有把冰湖汽修公司办公楼卖给原告。这个办公楼所占地本身就是原告的。办公楼封顶时,原告才提出要将冰湖汽修公司纳入高山集团的规划。谁知我儿子坚决不同意原告的这一规划,当时双方发生矛盾以后,我儿子李光然就决定不要这个房子了。原告就要求我儿子李光然计算出成本,当时算出的成本是两百四十万。原告答应按照这个数字把钱一次性汇到我儿子的银行卡上。谁知过了一段时间,原告只汇给了我儿子一百七十万元。后来我儿子李光然就多次找原告要钱。原告总是以各种理由推脱。后来我儿子也是一时生气就到执法局投诉案涉办公楼属于违章建筑。行政执法局就把案涉的办公大楼强制拆除了。”李老四搞不清什么叫答辩,就把事情的经过一五地说了一遍。

  阿蛮也曾建议李老四到其他律所请个律师。但李老四非阿蛮之外再不肯请其他律师。因为他对除阿蛮之外其他律师都不信任,索性就亲自为儿子代理了。

  “双方对已经支付的一百七十万元的性质是怎么认定的?”方岳见被告代理人只是陈述事实,而没有说出自己的观点,便提醒性地发问道。

  “应该是购房款。”李庆明确道。

  “不可能是购房款。我感觉这一百七十万就是补偿我们一点材料费和人工费而已。”李老四满脸诚恳地说道。

  “本案争议焦点就是这一百七十万到底是什么钱?请原告举证?”方岳道。

  “原告向法庭举证的第一组证据是有被告签名的办公楼各项开支明细清单一份,共计二百四十万。第二组证据是银行汇款明细,内容是我方将一百七十万元汇到被告帐号的银行交易记录。以上两组证据证明我方交付给对方的是购房款。”李庆律师说完,示意赵大红将两份证据递交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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