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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46章 鲁人左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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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足下所言,大缪也!”

  辩论广场上,一名士子站起身,反驳着左丘明的说法,朗声道:“在室之女犯奸,古来有之。”

  “迄今为止,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仅以礼教约束,恐怕奸非之风仍旧大行其道!”

  “此等奸非之风不可长。我吴人理应遵纪守法,从小做起,由小而大,因而,我认为当杜绝奸非之风气,制定刑罚!”

  “若奸非者,女子杖责五十,拘役一年。男子杖责一百,流放边陲戍边三年!”

  “以儆效尤,示刑罚之严苛!”

  此话一出,在场的士子们都不由得交头接耳,窃窃私语起来。

  他们认为,这样的刑罚未免过于严厉了。

  毕竟,未婚女子跟别人私通,甚至是未婚先孕,这种事情在吴国各地,在天下列国都是屡见不鲜的。

  为何要制定这么严厉的刑罚,以打击此等奸非之风?

  “先生所言,有失公允。”

  左丘明再一次起身反驳道:“诚如先生你所言,天下列国,四野之间,高门之内,奸非者不知凡几。”

  “我听说在燕地,还有我吴国的关中、西南、岭南一带,有乡野之人以小女留宿外姓者,以便于生儿育女,此等风俗,不知足下以为然否?”

  “这……”

  那士子一时语塞。

  这种事情的确是不少的。

  屡见不鲜!

  就庆忌所知道的,如秦人一般,早年与犬戎为邻,世代相互杀伐征战。

  同时又产生混血,风俗习惯相互影响,使秦人有了一些游牧民族性情。

  武周伐商时,秦部族效忠商王朝。

  周朝初期受到严重打压,被排除在中原文化圈外,所以文化上保持了更多的戎狄原始特性。

  以女子侍寝待客,在这个时代也不是秦国的特例,地处边陲的燕国也有这种习俗。

  而且,吴国的南方,还有一些山村部族,至今还保留着这种陋习。

  对于这种事情,士子们都是知道的。

  并且他们可能都干过,跟乡野之家的妇女交he之事。

  士子是一种职业,前途无量,被普通人所敬仰,好比后世的“秀才”、“举人”一样,所以在底层的庶民看来,士子的基因优良,让自己的女儿跟他生下一儿半女,说不定日后也能成为士子……

  值得一提的是,女子清白之说是在宋朝时形成的程朱理学所提倡的,明清巅峰时期沾衣luo袖即为失节,何况陪睡?

  “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嫁取之夕,男女无别之风俗确实存在。”

  这时,李克站起身,朝着左丘明作揖行礼道:“此乃陋习也。若新法推出,此等陋习必须杜绝,使奸非之风从此在我吴国消失匿迹!”

  “呵呵,敢问先生如何称呼?”

  “在下李克!”

  “哦,原来是李子,久仰大名!”

  左丘明向李克行了一礼。

  二十余岁的李克,作为邓析的弟子,在咸阳乃至于吴国都是小有名气的。

  他并没有出仕,但是常年周游列国做学问,以便于丰富阅历,增广见闻。

  “足下是?”

  “鲁人,左丘明。”

  “丘子,我听说过你。丘子之言果真犀利,只是为何拘泥于礼教之说?据我所知,足下并非是儒家子弟,何故如此推崇儒学?”

  闻言,左丘明澹澹的道:“百家之学,各有所长。我虽非孔子之门徒,却也推崇儒学,有求学问道之心!”

  “适才李子你说吴国各地有‘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只是李子可知晓,原因何在?”

  李克缓声道:“在下有所了解。乡野之民,居于偏僻之地,或十几户人家,或几十户人家,他们祖上是亲戚,同宗同源,世代生活在那里。”

  “同姓尚且不婚,何况血脉关系如此亲近?”

  “因而,他们这才‘宾客相过,以妇侍宿’。”

  “善!”

  左丘明点了点头,赞同了李克的这一说法,只是话锋一转,道:“李子,你既然知道吴国一些地方有这种风俗,而且是迫不得已,这才‘宾客相过,以妇侍宿’,又何必制定律法以禁止奸非?”

  “这不是逼迫一些黎庶移风易俗,甚至是不得不走出大山,远离故土吗?”

  听到这话,李克澹澹的道:“既然为我大吴子民,就应该听从君王的号令,遵照国法,走出大山,到外边生活,对于他们而言是一大幸事!”

  “……”

  左丘明愣了一下。

  “好!”

  “彩!”

  广场之上的士子们纷纷叫好喝彩起来。

  “李子说的没错,大王固然没有逼迫那些戎族蛮子移风易俗,有些陋习,却是让人难以接受的。”

  “要是以这样的法子,能迫使他们走出大山,跟我们吴人住到一起,再合适不过!”

  “真是一举数得之事!”

  “不,我还是认为,为禁绝奸非之风,而制定律法制裁,未免过于严重了。”

  士子们众说纷纭的时候,左丘明还是不服气,于是扫了一眼李克,辩驳道:“今草桉专列无夫奸罪,其无夫奸者为罪,则失之大过矣!”

  “若以为罪,殊不当于人心。敢问李子,若奸非,女犯何罪?男犯何罪?其父母管教不严,是否应一并治罪?”

  “好!”

  左丘明这般犀利的话语,把李克问住了,士子们不由得两眼放光,纷纷力挺左丘明。

  李克想了一下,便道:“若奸非,男女之犯,及其父母都应当治罪。”

  “好。我给李子你举个例子!”

  左丘明眯着眼睛道:“若有一日,男女奸非,东窗事发,女方父亲杀死奸夫,请问,女方父亲是否有罪?应当如何论处?”

  李克闻言,想了想,回答道:“女方父亲杀人,应该抵命。酌情而定,若过失杀人,不必偿命,若刻意杀人,则要抵命!”

  左丘明笑道:“设使果有此事,吾恐将万众哗然,激为暴动也!”

  “何以也?”

  李克有些不解。

  “男女之私通,属于奸非,说明男女之奸非有罪。而女方父亲杀死奸非之男子,是在杀死罪犯,这也有罪?”

  “则说明奸非之男子属于寻常之人,所以李子你所言之奸非罪名……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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