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章 也没了感觉
诺斯的自白:
我叫诺斯。
我的出生,是个错误。
从小在混乱肮脏的N国街道里长大,打架挑事,无恶不作。
十四岁之前的我,是这样的,恶劣至极,招人厌烦,而十四岁之后,无意中认识了一个叫肯尼的男人,他说他欣赏我,要我跟他混,从此以后我一脚踏入地狱。
肯尼三十多岁了,是当地一个小帮派的头,他开酒吧开会所,小有名气,而我跟在他身边,会帮他处理一些事情,嚣张耍狠,本来就是我的个性,那时更是被贯彻的淋漓尽致。
后来竟然也小有名气,很多人都知道肯尼身边有个十几岁的孩子,皮相美的不像男孩子,却狠得像头野兽。
可是那时的我也只是个孩子,论心计,根本比不过大人。
我以为肯尼是真的欣赏我,可是后来某一天,我喝酒喝醉了,才知道了他的真面目。
肯尼是恋童癖,而且男女不论。
他们变态起来,不是常人可以承受的。
他们早就对我起了歪心思。
我很痛,很痛。
可能大概是小时候学来了生猛狠戾,最后我趁肯尼放松舒服的时候,拿了酒瓶子废了他下面,疯狂的刺着。
人与人之间,信任是不存在的。
没有人可以让我真正相信。
那些什么纯粹的友谊,热血的场景,只会发生在热血漫画里,兄弟之情,是什么?
根本不存在的!
我听见肯尼惨叫连连,直接把他下面扎成了烂泥,然后逃走。
肯尼在这里有点势力,几天后还是抓住了我,我打也打不过,逃也逃不了,他们折磨我,那一刻真是绝望到想死都死不了。
到最后也只有痛到麻木了。
后来他们把我带出包厢的时候,我走不了路,摔趴在地面上,我手上都是血,不小心碰到了一个男人的鞋。
肯尼的手下,那些人上来骂骂咧咧踹着我。
而我面前的这个男人,声音冷冽,“道歉。”
我痛到意识模糊不清,但是我弄脏了他的鞋,我手上的血,沾到了他的鞋上。
“对不起。”
我奄奄一息,眼皮很沉重,不断的往下磕。
我想,我这样的人,出生在这个世界上,就是个错误吧。
……
小时候,我爸妈还在的时候,我妈妈不流眼泪,就是我最幸福的时刻。
她是个十分美丽温柔的华人,在N有名的大学毕业,毕业后认识了我的父亲,我父亲是个很英俊绅士的外国人,他们两恋爱了结婚了,后来我父亲的本性才暴露出来,他对我的母亲感到厌烦,动不动喝醉了就打人,打我打我妈,还经常出去鬼混。
更可恶的是,他自己成了瘾君子,还连累了我妈。给我妈喂食了度品。
我六岁的时候,他开始带女人回来了,我妈冲上去跟他吵架,然后打了起来,最后,他打死了我妈。
他坐牢,我被送到了福利院,从此变得桀骜不驯。
有人喊我杀人犯的儿子,我跟他们打架,一次打不过两次,两次打不过三次,最后我终于赢了。
可是我还是茫然。
我应该活在这个世界上吗?
每一天,都是浑浑噩噩的过着,找不到生存的意义。
我很想知道,究竟什么才是幸福?
我很想知道,究竟什么才叫快乐?
我很想知道,什么时候我才能真正有一个家……
不……
家……
亲人……
早就不存在了。
我应该会下地狱的……
……
耳边是肯尼手下那些人的惨叫声,眼睛睁开一道小缝,面前的男人站在我面前蹲下身,拿着手帕擦拭着自己的鞋子,我看到一张很年轻俊秀的脸。
“你叫什么名字。”
擦完之后,他抬眸问我。
“诺……斯……”
我嘴里咳出了血。
“我叫雷狮。”
……
“你还想活下去吗?”
“想。”
“为什么?”
“亲手把他们送进地狱……”
……
后来,我成了杀手,在我这里,有个不成文的规定,慈善家不杀,没有犯下不可饶恕罪过的人不杀。
我手上得来的钱,大部分捐款了。
我不需要积攒那么多财富,因为不知道明天还能不能活下去。
雷狮相当于我的恩人,救命恩人,他对一个女孩很好,那个女孩叫安心,可是她也活不长了。
看,像我们这种人,无论被爱不被爱,都是不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