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五三章 我要造大炮
朝廷上下腐败官员失职,不仅无法实现提高兵器质量的目标,反而给百姓带来沉重负担,史载“督军器率用御笔处分,工造不已而校数常阙,缮修无虚岁而每称弊坏,大抵中外相应,一以虚文,上下相蒙,而驯致靖康之祸矣”。
这一时期军事科技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成为文官官僚体系斗争的工具。熙宁年间,宋廷出于对军事技术的重视,设置军器监,大规模制造兵器,鼓励兵器改良。
哲宗即位后,守旧派当政,新法被废除殆尽,哲宗亲政后,又重新启用变法派,推行神宗时期的新法。
但是这一时期新旧党争成为主要政事,政策实施最忌来回反复,此时国家政策在二十多年间改变了三次,政策精神根本无法有效贯彻。
赵构即位后,保守派在朝廷内占了优势,他们对王安石变法运动进行攻击。南宋政权建立之初,又面临着与金国的战争压力,朝廷精简机构,建炎三年省并寺监,军器监并入工部,渐渐成为闲置机构。
但是尽管军器监的命运多舛,宋朝的军工业还是得到了长足的发展。
比如宋初的三司“胄案”,掌“给造军器之名物及军器作坊、弓弩院诸务、诸季料藉”,至开宝九年(976年),已建立了从东京汴梁(今河南开封)到地方各州的兵器制造系统。
这个系统在开封设有南、北作坊和弓弩造箭院,在各州设有制造兵器的作院。南、北作坊掌造兵器,由京朝官、诸司使、诸司副使、内侍卫监官,下设木作、杖鼓作等51作。
弓弩院掌造弓弩、甲胄、剑、镫,由诸司使、诸司副使及内侍二人兼领。这些作院的规模很大,工匠甚多,如开封的弓弩院有兵匠1042人,弓弩造箭院有工匠1071人。这些工匠有相当一部分来自厢军和原来工艺水平相当高的土卒,被称为军匠、兵匠或作院军,终身为兵器制造服务,如果兵匠的数量不足,便招收民匠加以补充。
厢军充任匠役的范围很广,除制造兵器的作院军外,还有修筑城池的壮城军,建造战船的船坊军,修筑路桥的桥道军,担任运输的装发军,治理黄河的河清军等。他们的待遇由技术水平的高低决定,与社会上雇佣工匠的工值不相上下。
兵器制造作院内工匠的任务和分工很细,生产有定额,在通常情况下,每7人9日造弓8张,8人6日造刀5副,3人2日造箭150支,同时还要根据作院的总人数规定总的生产定额。
南北作坊每年要造各种铠甲、马具装、剑、枪、刀、床子弩等3.2万件;弓弩院每年要造各种弓、弩、箭、弦、镞等1650万件;各州的作院每年要造各种弓、弩、枪、剑、铁甲、兜鍪、箭、镞等620万件,此外,南北作坊和诸州作院,还要制造其他各种军用器具,以备军用。
北宋初的最高统治者,十分重视兵器制造的质量,赵匡胤为此规定开封各作院,每10天要将所制兵器样品呈其阅看,而后分别送交五库收存,以备调用。太平兴国二年(977年)九月,宋太宗还亲自去弓箭院(弓弩院)察看兵器制造的情况。
北宋熙宁六年(1073年),王安石变法设立军器监,军器监为保证兵器制造的顺利进行与所制兵器的质量,还制定了一整套严格的制度。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条:
其一,在开封的兵器制造作院,要按军器监所定兵器的样式,交给工匠制造;
其二,工匠按受领制造兵器的数量领取原材料;
其三,各兵器制造作院,每10天要派官员对所制兵器的数量进行统计,并以此检查、考核,实行赏罚;
其四,检查考核的内容有领用胶漆筋革材物的数量与成品的数量是否相当,作业是否勤劳,技能的优劣程度等;
其五,兵器制成后,要抽样呈送便殿等机构检查,将合格制品送交库存;
其六,经过试验后,选择精良的制品作样本,颁发各州都作院进行制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