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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十九章审案 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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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奕边听衙役汇报一边向前走的脚步一下子就挺住了,转头一脸震撼的看着那个衙役,“你说什么?!”

“那个妇人说安侍郎毒杀亲子。”那个衙役一脸苦笑的又重复了一遍,内心突然有了一瞬间的平衡,原来不止他一个人听到这个消息震撼。

这时宋奕的眉头皱的都能夹死苍蝇了,这件事情怎么越来越乱了!

等到他走到前厅的时候,从门口传来的吵闹声都快将大堂的屋顶给掀翻了。

宋奕冷着脸走到案桌前在椅子上坐定,拿起惊堂木重重的敲在桌子上,“肃静!”

这一下到是将围在府衙门前七嘴八舌的人群给镇住了,场面也安静了下来。

然后,他将目光投向那个跪在大堂中间,看起来四十岁左右,面色蜡黄,目光呆滞妇人,“就是你击的鼓?”

“回大人的话,是民女击的鼓。民女有冤情,希望大人为民女做主。”那个妇人声音毫无起伏的回答。

“那你可知敲登闻鼓的规矩!”宋奕问到。

“民女知道。”她的声音还是没有任何的感情,好似一个活死人。

东郯律法规定,凡吏民击鼓鸣冤者,主司者必须受之;实者仗四十,不实者,仗八十。

意思就是击鼓鸣冤衙门必须当时受理,但是不管你是真冤还是假冤,都要挨打,区别就是真冤的话要你半条命。假冤的话就基本上就被当场打死了,就算不死也就只剩一口气了。

所以,一般有冤情,大家都会先递状纸,再等官府传唤。很少有人走极端击鼓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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