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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5章 利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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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燕昌听到女皇说“身边人”,狠狠吓了一跳。他以为女皇发现了什么,心脏砰砰直跳。好半天张燕昌才反应过来,女皇指的是来俊臣。

张燕昌讨好地说:“圣上勿要自责,您只是被小人蒙蔽了,谁知道来俊臣竟然是这种人呢?这并非您的错。”

女皇脸色不变,淡淡道:“朕只当他出身贫寒,争强好胜,能实实在在为百姓做事。没想到,他竟背着朕做屈打成招、鱼肉百姓之事。枉费朕如此信任他。”

周围侍从连连应是,来俊臣一下子就成了十恶不赦的佞臣。明明今天上午他们还在拼命巴结来俊臣,现在,就谁都能来踩一脚。张燕昌垂下眸子,只觉脊背生凉。

不知道将来他被女皇舍弃的时候,女皇会给他安什么罪名呢?

张燕昌真心觉得面前这个女人恐怖。张燕昌知道她是女皇,但他一直没有实感。曾经他觉得这是一个年老而有权势的女人,贪恋年轻美丽的身体,和他以前见过的那些客人并无不同,除了她拥有更多的权力。但是现在张燕昌终于意识到,很不一样。

女皇并不是他以为的留恋青春的老女人,相比于女人,她更是一个皇帝。

张彦之坐在灯下,正在编书。朝野上下都知道他和张燕昌是男宠,但女皇多少还要面子,便给他们俩封了个编书官职,让他们有正当的理由全天待在皇宫。张燕昌纯粹摆个样子,但张彦之不同,他真的在编书。

侍从进来伺候,他见这么晚了,五郎还坐在灯下,不由劝道:“五郎,时候不早了,您该歇息了。”

张彦之应了一声,说:“我知道,这就结束了。”

侍从去旁边关窗,一边检查门窗一边抱怨:“二郎府上那个写字的妖怪竟然还没抓到,寒冬腊月,怪吓人的。”

张彦之唇边划过一丝讽刺的笑。他放下笔,看着外面浓郁漆黑的夜色,嘲弄道:“我们在皇宫,怕什么妖怪呢。”

这里,才潜藏着世界上最可怕的妖怪。

·

盛元公主府。

李朝歌终于抄完了一页纸,立刻活动僵硬的手腕。她翻了下剩下的书页,生无可恋道:“也太多了吧。”

顾明恪坐在她旁边,手里握着一卷书,说:“不急,慢慢来。我一直在。”

李朝歌顺利扳倒了来俊臣,但她也被罚抄书。相对于成果,区区抄书根本算不得什么,但并不妨碍她觉得抄书累。

李朝歌放下笔,慢慢活动手指:“真是麻烦。我的字还不是标准小楷,想找人来替我写都不行。”

顾明恪听到这里,忍俊不禁,波光潋滟地瞥了她一眼:“现在知道后悔了?早让你练字,你非不听。”

李朝歌的字丑得非常别致,完全可以达到靠字识人的程度。除了李朝歌,还真没人能写出她那个别扭不羁的劲儿。

她都被罚抄书十遍了,顾明恪竟然还说风凉话。李朝歌故意用力靠在顾明恪身上,她不舒服,顾明恪也别想好过。

顾明恪没在乎自己肩膀上骤然加重的重量,他伸手,轻轻将李朝歌调到她舒服的角度,问:“怎么了?”

李朝歌捏了捏鼻梁,说:“我总觉得,这次扳倒来俊臣太顺利了。我们在女皇眼里真的有这么大的份量吗?”

“不是我们在女皇眼里的份量大,而是名声的份量大。”顾明恪说,“女皇根本不在乎来俊臣办了多少冤案,错害了多少人,她在乎的,从来都是皇位。”

如果不是顾明恪说出今日百姓冲上去殴打来俊臣,恐怕女皇未必会发落酷吏。见微知著,百姓能在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一起发狂,可见对来俊臣积怨之深。女皇很明白过犹不及,刀可以再找,但反噬到自己名声就不值得了。

李朝歌沉默。过了一会,她问:“这就是帝王之术吗?究竟怎么样做,才是一个好皇帝?”

顾明恪无言,他第一次在人间见李朝歌时,她也问了他这个问题。那时候顾明恪有许多理论,但是现在,他词穷了。

李朝歌等了一会,爬起来看他:“你怎么不说话了?”

顾明恪眼眸里如含了一汪水,无辜地和她对视:“我又没当过皇帝,我怎么知道什么叫好皇帝?”

顾明恪有神识,这些话不必担心被人听去,故而私底下他们两人说话都十分自在。李朝歌意外了一瞬,眼睛微微瞪大,随后,不知是好气还是好笑地打他:“你没当过,那你当初敢长篇大论地教训我?”

顾明恪乖乖由李朝歌动手,他揽着李朝歌坐好,说:“时辰不早了,再写一页,你该去睡觉了。”

李朝歌看着面前密密麻麻的孝经,觉得脑壳疼。她不想动,顾明恪握着她的手,沾了墨,不疾不徐在纸上写字。

顾明恪对模仿笔迹驾轻就熟,毕竟他小时候,最擅长的事情就是模仿别人。

顾明恪带着她写字,李朝歌不必使力,手腕轻松很多。她懒洋洋靠在顾明恪肩膀上,看了一会,说:“你学的还挺像。以后你不在大理寺干了,可以考虑去伪造文书。”

顾明恪轻笑,胸腔微微震动:“我还以为我做了驸马都尉,公主的食禄总是能养我到老的。结果,竟然还需我自己谋生?”

李朝歌也笑,故意道:“那得看你表现。万一你以后变丑、变老、变好色了,我不想养你,那你就只能自求多福了。”

丑和好色暂且不提,顾明恪垂眸瞥李朝歌:“你就这么歧视别人年龄?”

“我随便说说而已,你急什么。”李朝歌不紧不慢瞭了他一眼,“莫非你对号入座了?”

顾明恪抿着嘴不说话,过了一会,李朝歌似笑非笑抬眼:“生气了?”

“没有。”

李朝歌点了下头:“没有就好,那我就不哄你了。”

顾明恪噎住,气息低沉了很久。李朝歌忍着笑,从他手臂中钻出来,揽着他脖颈,在他唇边轻轻一啄:“好啦,和你开玩笑的。无论你以后变成什么样子,我都不会嫌弃你。”

瞧瞧她这个词用的,嫌弃。顾明恪冷淡地睨了她一眼,唇边没忍住露出笑。

顾明恪也不知道自己不被人嫌弃,到底有什么可高兴的。

李朝歌靠回他身上,安心欣赏他的手。顾明恪手长得漂亮,腕骨也精致优美,骨肉匀亭。顾明恪将李朝歌的手捉住,重新塞到自己手心,以两人一起握笔的姿势写字。李朝歌一时无语,道:“我都没用力,你握着我的手反而更费力气,何必呢?”

“这是你的任务,应当你亲手写完,不能作假。”

李朝歌啧了一声:“你倒是会钻空子。果然啊,最懂得如何弄虚作假的必然是最了解规则的人,搞律法的人果然不可信。”

顾明恪没说话,他写字很快,转眼间半张纸就写完了。这个姿势让李朝歌想起自己刚学写字的时候,她问:“你学的第一个字是什么?”

“王。”

“为什么是这个字?”

“不知道。”顾明恪如实回道,“我想了一辈子,也没想懂这个字是什么意思。”

何为君之道,何为王道?当年夔国二公子不懂,如今的顾明恪也不懂。顾明恪反问:“你学的第一个字是什么?”

“是我的名字。”李朝歌用小拇指轻轻在他手心比划,“朝。周老头只教了我这个字,我小时候还一直以为我叫朝哥呢。”

顾明恪皱眉,他心中生出丝异样,问:“你说你记不清六岁前的回忆?”

“嗯。”李朝歌点头,叹道,“脑子里隐隐约约有画面,但是一仔细想,就什么都想不到。”

顾明恪没有接话,李朝歌靠在顾明恪怀中,也没看到他眼睛中的猜疑。

既然李朝歌记不清自己走失前的事情,那周长庚为什么知道李朝歌的名字?

作者有话要说:留言抽30个红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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