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尖锐的电话铃声,把老谭从梦中惊醒。
天还没亮。窗外的维多利亚港还沉浸在灯火之中。
老谭摸起床头的电话。
“你在哪儿呢?”电话里的男人火急地喊。
“我在香港呢!昨晚刚办完事情!今天的飞机飞美国!”
“哎呀!你怎么还在香港?我不是前天就让你走吗?”那人心急火燎地说,“我已经离开香港了!你也赶快走啦!唉!贪那点房产干吗?保人更重要啦!”
“不是你叫我来香港,卖掉房子,把钱汇走?”
“唉!那是上个礼拜了,那时他们还没拿到证据!现在不一样了!我刚刚接到可靠的消息!廉政公署正在找你!”
“廉署找我做什么?你们当时做了些什么,我又不懂!”老谭从床上缓缓地坐起来。
“阿谭,那两家公司里,你既是股东,也是董事!文件你以前都签过字的!”
“我知道。可那又怎样?”
“按照公司法,你对公司的行为是要负责任的!”
“可你不是说过,公司都在海外注册的,资料只有我们手里有,别人不会拿到吗?”
“我正要问你呢!你上次是用哪里的电脑给我发的E-mail?”
“用我家的。”
“你老婆的?”
“是。但她很久不用了。”
“哎呀阿谭啊!你真是越老越糊涂了!为什么要给我发邮件?还要用家里的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