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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不得不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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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契上的卖方,也就是刘老根署名处,被摁了红手指印。

杨钊将他看的情况告诉刘老根。

刘老根听了后大呼冤枉,声称他并不知道这份田契的存在,手指印也不是他自己摁的。

杨钊相信刘老根说的是实情。

可这份田契上已经有了县衙的章,而他又是县衙里的县尉,问题也就复杂了起来……

杨钊再具体看了一遍田契的内容,尤其买卖土地的价格。

大唐分给普通百姓的土地包括永业田和口分田两部分。按道理上来说,永业田是永久给了丁户,可以由丁户自行处置,而口分田则是要在丁户死后收回朝廷的,丁户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和处置权。

但自从大唐立国开始,就在一定程度上默许了民间的田地买卖。到了开元年间,这种情况被进一步放大。

诸如贫家卖田供葬、充宅、邸店、流依,还有官吏、贵族买卖自己的公廨田,等等,都是被明文允可了的。而私下里借着这些缘由买卖田地的事例就更多了,几乎可说是到了自由买卖的地步。

既然有买卖,便有价格。

杨钊注意到,刘老根的四十亩良田和三亩宅田一共卖得绢三匹。

这哪里是在买卖田地,分明就是在强取豪夺!

在当时,绢是充当了钱的作用的,是社会上最恒定的等价物。一匹绢约等于铜钱五百文,换算下来,刘老根的四十三亩田产总共卖了一千五百文,每亩还不值35文钱。

而按当地斗米20文的价格来看,每亩田地仅仅卖了不到两斗米,只需耕种两个月就行了。

杨钊以前在新都任县尉时,经办过不少买卖田产的田契。

跟后世的土地价格各有差距一样,田产的价格,受地理位置、土地的好坏和用处等诸多因素影响,但他经手过的最便宜的田产,也是五百多文一亩。

像这种35文钱就能买回一亩地,其实际性质,就是强抢!

而县衙居然还在这份田契上盖了章!

还是在田地经营者刘老根不知情的情况下!

可见李审说的没错,县衙已经沦为玉溪园为首的豪绅们的附庸了……

杨钊本来已不想说什么了,偏偏刘老根认得那个“三”字,朝着杨钊抹泪道:“我被赶出田地时,连一文钱都没有收到,更别说这三匹绢了。”

杨钊没有回复。

他觉得有些累了。

今天得到太多不好的信息,他需要时间来消化。

他支开了刘老根,叫他先去和家人团聚,等有了消息再通知他。

刘老根千恩万谢地离开了。

杨钊回过神来,又让田老儿提了一袋米给刘老根送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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