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6章 修复
大青山市的斗争很激烈,如今的大青山,不再是以前那个狗不理的荒山,变成了一座很有利用价值的宝库,根据进山的专家组估计,山里飞禽走兽就不说了,光林木价值就在百亿往上。
但大青山是不可以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必须保证,这是从中办传下来的指示。
省里根据指示,做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指示,明文让大青山市市委市政府考虑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一种是不承包,由大青山市政府牵头成立保护开发机构,省里不拨款,不给编制,大青山完全由市里运行,自负盈亏。
玛德,鬼才愿意这么干,一年每季度都要不定时不定点检查,万一出点问题,官帽还要不要了?好处省里拿,黑锅市里背,孙子才选这一种。
于是,第二个明文指示就成了唯一的选择,把大青山承包出去。
调子是定下了,但具体怎么承包,围绕着方针方法,方方面面的人开始角逐。
要不要开发?
要!
怎么开发?
嗯……
有人要全面开发,反正仕途是没希望更进一步了,多给自己人争取点好处,将来养老也有保证不是?
这个提议,被一二三把手联手镇压。
一把手发了狠话:“有人想被子孙后辈戳脊梁骨,我不想!大青山可以开发,但决不能全面开发,甚至不能有限开发,必须保证大青山现有生态系统不被破坏,中央调查组每年来一次,省里每年四次,市里马上责令环保部门成立专家组,每个月调查一次!”
三个大领导发了话,有人想反对,结果就被干掉了,市里一纸派遣证,某部门数个领导被派往省里参加学习,前脚刚走,市纪委后脚入驻其部门,半天没到,从上到下抓了十多个人。
这是要搞打击报复啊!
有人把情况反映到了省里,省里刚履新的大头头笑而不语,开玩笑,反腐力度这么大,不鼓励还制止,大大可盯着呢,你想进去还是想退下?
大青山市的定调就这么落在了纸面上。
无路可投的人索性破罐子破摔,以“民主”的名义,给承包大青山定下了苛刻的条件。
第一,从中央到省里,从省里到市里,三级监督必须严格落实,承包者不得拒绝各考察团不定期的考察,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辞抗拒,否则立马收回对大青山的承包权。
第二,租期定为二十年,承包期间不得转包他人,不得小于每年度千万元级别的投入,不得使用山里的一切动植物获取利益。
第三,承包者个人及经济团体不得拒绝政府部门定时不定时的检查。
好,这完全把承包的路堵住了。
赵妃对此当然是强烈反对的,开发是必须的,保证现有生态系统不被破坏,确保大青山动植物能够得到健康的繁衍生息,这是前提,但不能因为保护大青山就彻底放弃发展。
她可清楚的很,乔林是一定要承包大青山的,条件定的太严苛,甚至是吹毛求疵的条件,那对乔林有百害而无一利。
尤其是政府部门对承包经营公司的管理,那已经不是监督了,那是禁锢。
每天八次检查,放谁手里能受得了?
“有人就希望天下大乱,自己捞不到,就想极力破坏别人的正常发展,既无耻又无理,难道不知道退休也是可以不平安着陆的吗?”赵妃一发狠,亲自监督纪检部门对某部门的彻查进入“上不封顶”的阶段,一个老干部被拿下,大青山市震动了一下,三个老干部晚节不保,整个大青山市的官场都颤抖起来。
她拿出了修改后的意见,这是综合她个人和她负责的白岭镇等三个乡镇及下属村委会的意见而订的《承包协议(未修订)》,其中包括:三级监督严格落实,考察团定时不定时检查,但只针对大青山;承包期三十年,承包费具体和承包者商议,年限到后,承包者有优先续约权;具体投入和开发,成立专门、专业的部门和承包者商议决定;承包者开发利用大青山,无论个人还是经济团体,必须做到财务、渠道及方法公开化,合法化,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接受政府及媒体,当地群众的监督。
最后,赵妃提出一个很有针对性的建议,市里派出一支专业的森林保护部队,和开发者联合成立巡山护林队伍,坚决依法打击大青山被承包后有些不法人员偷猎、偷伐甚至恶意报复的行为。
在诸多的意见中,赵妃摆出来的书面协议既得当,又有依据,长达二十多页的书面报告,得到了一把手和二把手的全力支持,省里相关领导也表态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