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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86章 离奇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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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东海继续向陈大明讲述着,第二起灭门惨案的发生经过,

“你知道通常局长是不会出现场的,但是因为我是一线警员出身,再加上几十年都没发生过这么大的案子。”

“不是跟你吹,全市刑侦办案就没有比我经验再丰富的了。”

“两起案件一模一样的犯罪现场,作案的手法几乎完全一致。”

“如果不是因为冯水生还在关押着,我肯定会认为这两起案件是同一人所为。”

“几乎每一个参与调查案件的成员都确定,这两名凶手肯定认识。”

“之前他们是经过详细周密的计划,才能将两起案件的现场,以及杀人的手法做的如此的一致。”

“要不然的话绝不会有这种巧合,因为第一起凶杀案的细节在媒体上没有公布过,所以根本就不可能是模仿犯罪。”

“包括那个绳结的打法,我们找了很多人,尝试了很多种方式,就是打不出来。”

“相关的专家也进行了研究,这种绳结的打法能够用最省力的方式勒得最紧,并且让人无法挣脱。”

“我们在审讯第2个凶手张为刚的时候,感觉有点毛骨悚然。因为他说话的语气和第1个凶手几乎一模一样,表情一样的从容不迫,十分淡定。”

“他无比冷静的交代了杀人的经过,还有动机。最后他又说了那一句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的话。”

“这个男人活得太窝囊了。”

“我们把两个人分别提审,想确定他们否认是串通一气的,却一无所获。”

“调查显示这两个人在以前也没有任何的交集,甚至他们的手机位置都没有到过对方所属的区域。”

“尽管如此,参与办案的人员仍然坚持认为,这两个人肯定是通过某种方式互相约定好的,用同一种手法去杀人。”

“否则的话绝不可能这么巧合。”

“直到这时第1个凶手坚决否认自己认识第2个凶手,而第2名罪犯则只是保持沉默,既不承认也不否认。”

“其实无论他们承认与否,都不会影响到他们被定罪的。两人都是当场被抓到的,有动机有凶器,有尸体,他们永远也不可能翻案。”

此刻孙东海在讲述这些的时候,语气仍旧显得很激动。

“在当时我就已经感觉到有一些不妥,给你打了几个电话也打不通。”

“紧接着就又发生了第三起案件。”

“最为离奇的是,在第三起案件发生的前两天,第2名罪犯张为刚突然之间,像第1名罪犯一样也开始翻供了。”

“他说自己没杀人,并且在得知他老婆真的死了以后,显得无比的伤心,他甚至不相信他的老婆出轨了。”

“他说是别人造谣,他绝对不会相信他老婆会做对不起他的事情。”

“同样,他对于之前的交代案件的口供,全部都否认了。”

“这个时候参与办案的人都感觉到有些蹊跷了,因为我们办案多年的,接触过形形色色的犯人。”

“是不是说谎一眼就能够看出来的,这个人绝不是在说谎。“

“其实这时候我已经开始隐隐怀疑,他们被鬼附身了。有鬼在他们身上附身以后杀了人,然后又逃掉了。”

“所以他们没有作案的记忆,然而这种解释却没有办法跟其他的警员说。并且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也无法抓住真正的凶手。”

“直到那时,其他警员仍旧坚持认为这两个人是串通好的,医生给他们检查,发现他们精神都很正常。”

“就在张力刚突然翻案的两天以后,也就是一周以前,第三起案件发生了。”

“犯罪嫌疑人名叫赵军,今年31岁。”

“他是因为强奸罪被判了6年,刚刚刑满出狱。”

“6年前经人介绍,和他的女友相识,他拿着全部积蓄凑了30万彩礼。后来女方又变卦,要取消婚约。”

“然而却不肯退彩礼,赵军上门去讨要,结果却被布了局。”

“女方报案说被强奸,当时两人确实是发生了关系。但是赵军一口咬定是女方主动的,当时女方说要他留宿。”

“然而警方却只采信了女方的说法,结果赵军被判强奸罪服刑6年。”

这时候陈大明忍不住问道,“那当时警方的调查结果,到底是不是强奸呢?”

“这个很难鉴定的,因为两人确实有发生过关系,往往只要女方报案说强奸的话的,男人就脱不了罪了。”

孙半仙有些不可思议的说道,

“那这样也太不公平了,那岂不是只要随便看哪个男人不爽,就可以告他强奸让他坐牢了。”

孙东海说道,“那肯定不会了,因为毕竟这是关乎到女人的名声,没有哪个女人会拿这种事情开玩笑。”

“您说的那是很早以前,现在可不是这样了。最搞笑的就是有的只是因为嫖资谈不拢,女的告男的强奸,这男的也会被定罪。”

“这种事几乎全都是偏袒女的一方,只要女人说是强奸,那就是强奸。”

两名护法见陈大明

和孙半仙对此深感不满,非常的不以为然。

“在我们那个时候就是这样,没想到这个优秀的传统,被你们继承下来了。”

孙东海说道,“先别管合不合理,那是法律制定者的事儿,跟咱们无关。”

陈大明感叹说道,“还真要感谢那些女人对我的不告之恩,要不然的话,我牢底都得坐穿了。”

“所以嘛,做为男人在外一定要保护自己,做好洁身自好。并且千万不要得罪女人。”孙东海说道。

“不妨跟你们说一个真实案例,在很多年前我有一名同事,因为办案的时候态度有些恶劣方式简单粗暴,结果得罪了嫌疑人的家属。”

“嫌疑人的家属是一位快50岁的女性,她诬告我那位20多岁的同事强奸她。在没有任何实质证据的情况下,只有两个人相互拉扯的一些间接证据。”

“我那位同事被判刑了,你觉得他冤不冤?”

“打那以后我们就有一个不成文的规定,在办案过程当中,如果需要和女性接触的时候,至少要有两位同事在场,条件允许的话,尽量让女同事参与。”

“好了,怎么扯的这么远,咱们还是继续说第3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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