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金奎
“嗷呜!”
“嗷呜……”
随着一声低沉有力的长嚎,此起彼伏的狼嚎随之而来,一头头腐尸狼从丛林里窜出,布满了远处的河岸,至少有七八十只,这是一支狼军。
“沙!沙!……”
最后从丛林之中缓步走出来的是一只三丈多长,一丈还高的独眼巨狼,周身白毛覆体,胸口却有一大片金毛,狼躯擦过草丛沙沙作响,周围桀骜不驯的腐尸狼全都低下头颅表示恭顺。
“是筑基妖物!”
感应到白毛头狼的筑基威势,曹错脸色微苦,这可不是九年前的那只白蛟,重伤之下实力不存,白毛头狼是一只全须全尾的筑基妖物,不是自己能轻易应付的,何况它手底下还有七八十只狼兵。
“诸位!大家无冤无仇,何必呢?刚刚不过是个误会,我们双方各退一步,大家今晚相安无事可好……”
曹错目光直视白毛头狼,温言出声说道,筑基妖物的灵智已经和常人无异了,通人言也是常态,如果真能通过沟通免去恶战,那就太赚了……
如果是真躲不过,那就只能拼命一回,自己有一拼之力。
暗中用共生感应与绿蝗呼应,只要那只白毛头狼一发动进攻,他就和十三只绿蝗一起发动三门同源法术的最后才入门的一种,名曰“燃灯术”,可点燃心窍中的绛宫宝血,爆发接近筑基的实力,集中所有力量实施斩首行动,全力斩杀白毛头狼!
燃灯术是一种以自身精血为灯油,全方面增幅自身实力的禁忌法术,为了掌握这门术,曹错用过一次,刚入门阶段的燃灯术就让他的爆增了一倍多,但后遗症是几乎精血枯竭,在地上躺了一整天,动弹不得。
也就是说,他如果催动此术都无法杀尽腐尸狼的话,会有生命危险,等于把自己和绿蝗的命赌在了牌桌上……
不到万不得已,不能轻易动用!
白毛头狼突然感觉对面的人族修士的身上浮现出一股危险气机,偏头思索,独眼看向空中的十三只绿蝗,神光如炬……
就在曹错正准备奋力一搏时,只见那白毛头狼沉吟片刻,晃了晃大脑袋,后退了半步,仰头长嚎一声,周围狼兵身上的杀机顿时消解一空。
群狼开始毫无顾忌,缓步上前把地上同类的尸体分食一空,又在河边饮饱河水,花了一柱香左右的时间修整,全然不把曹错当敌人……
这期间,曹错则站在岩石上一动不动,用心神安抚躁动的绿蝗,时刻注意狼群的动向,等到狼群修整完毕一齐奔入林中,留在最后的白毛头狼才转过头与曹错目光一错,似有深意,而后奔向林中。
曹错刚刚松了口气。
诧异中,一道神识传音在脑中响起:
“人族修士,老夫看你功法不俗,也非世家大族修士,早晚会是吾辈中人,今日且与你留个善缘,赠你骨哨一枚,日后你手上若有上好的丹药,可在此附近吹响骨哨,自有我族中人与你接应,我族中亦有大量的珍宝,你我可以互通有无!”
“你且记着,吾名金奎!”
曹错有些愕然,传音的神识威压表示,这只白毛头狼金奎不是初入筑基,至少是筑基圆满妖物……
完全不是自己和绿蝗能对付的。
丛林里沙沙声中,一头胖嘟嘟的白毛幼狼叼着一只骨哨,走了出来,等走到岩石旁边,放下粘满口水的骨哨,踱步中仔细看了看眼前的人类,一扭屁股,屁颠屁颠地跑了。
“是只异种!”
曹错有些诧异,刚刚这只幼狼胸口也有一撮金毛,瞳孔和头狼一样是暗黄色的,可能是头狼的子嗣,金毛异象应该是觉醒了异种血脉。
异种血脉相当于妖物中的上乘道骨,能在同类中称雄,但异种的晋升相较于上乘道骨的人类会更加困难。
思索片刻就想到了几分白毛头狼的深意,自己和子嗣都是异种,都缺乏人族修士中的各种宝药来巩固根基,滋养血脉,也不排除是看到他携带十三只异种绿蝗,以为他有什么培养异种的特殊密法,就姑且结个善缘,若真能达成交易,互通有无,对双方都有利。
曹错收起骨哨,目光深邃自语道:
“我好像还真有一滋养异种血脉的宝药,能大大提升异种的血脉纯度。”
血河老人对血道研究极深,当然不会放过对异种血脉的研究,所得虽然不多,只知道这种血脉源于上古异兽,但他意外结合上古丹方创出一种奇药,名曰:绛神丹。
主材正是结丹境的绛宫宝血,能够大幅度提升妖物异种血脉的纯度。但提取自身绛宫宝血太过折损元气,曹错没有透露打算,和腐尸狼交易一些丹药换取物资倒是可以作为一个长久的买卖,当然这一切要以曹错实力提升后再做打算,他可不愿让自己身处险地。
曹错现在有一万枚符钱本金,如果能混入南邑城中坊市之内,通过购买大量丹药或者购买药物自己炼制丹药,再与狼群偷偷交易,必然能够迅速积累起财富,符钱也是修行者的重要资粮之一。
修仙之人有三要:道心、根骨、机缘,也必须配以四足:法、地、财、侣
“法”:就是修行之法,各种
术法传承。
“地”:就是修行的环境,充足的天地元气。
“财”:修行所必需经费资粮,符箓,丹药,法器,阵法……
“侣”:指的是,修行道路上有助于自己的贵人。
他现在已经有了血河传承,结丹之前的法已经不缺了,但另外三要的缘头都指向了一个地方:南邑城。那里不仅是锦国南疆的重镇,也是碧水河上航运的重要枢纽,各国修士往来不绝,灵材珍宝无数,其中还有一处万年灵眼,是修行者的无上福地!
曹错默默看向了南邑城方向自语道:
“修行十九载,练气九重天,何家庄这个池塘已经不适合我了,一些事也到了该清算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