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六十章 风险规避
无论是独立的民宿,还是一些主题酒店,这都是在未来证明过可行的思路。
但在这个年代,这一套,行不行得通,得打上一个问号!
卡特本来还想着,再观察一段时间呢,可眼下,日本风俗业,尤其是AV产业,却给了卡特一个新的灵感!
“我刚刚在房间里,看到的那个影片,我感觉有点寡澹...剧情简单,好吧,这玩意也不太需要什么剧情。但无论是背景,还是人物造型的打造,还是花样玩法,都很...恕我直言,平庸!”
八十年代的AV,或许是处于草创期的缘故。
不提像素、画面清晰度这些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就是影片在制作过程中,都显得很是原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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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者的水平,一言难尽!
剧本设计,简单粗暴!
人物服饰,单一枯燥!
...
...
这对于卡特这么一个,在未来各路老师们教导下长大的孩子来说,简直是...
大学生看1+1!
什么女教师系列、时间停止系列...闭着眼睛卡特都能想出一大堆。而紧接着就是...
“对于影片的制作方面,我有很多的想法。不过那些暂时不提,我现在考虑的是...我虽然人不在东京,但我在东京的房产可不少,你说,如果我把这些房子拿来装修一下...”
“模拟出不同的主题场景,比如有教室、有公车、有办公室、有审讯室等等...这能不能方便他们拍摄出更多不同种类的影片?而平时,这些房间,就当酒店对外开放...那些幽会的小情侣们,应该...”
听到这里,店长的眼神瞬间亮了...
在这一瞬间,他想到了曾经有不少客人向自己抱怨的,自己店里的环境过于单调的问题...
“还可以和我们合作!不,应该说,我们很愿意与你合作!”
店长有些激动的说完这句话后,仿佛想到了此前自己那畏畏缩缩的表现一般,有点尴尬:
“其实...我刚刚跟你说的,的确不尽然...”
“按照《风俗防止法》第二条的规定,卖春的定义是指收受财物或达成收受财物的约定后,与不特定对象发生关系的行为...重点就在于这个不特定对象!”
“意思是,特定对象就是可以的!”
卡特玩味得笑了笑,就知道是如此!
这种行业,怎么可能那么老实?
可摸,可撸就是不可...明显不对劲嘛!
“客人就是聪明!没错,特定对象是可以的,最典型的代表就是情侣!只要是情侣,那啥,就不算卖春...”
“我这个店里,一般只会等客人多来几次以后,才会告知客人可以有进一步服务。这样,一方面是筛选客户,一方面是,在万一被检查到时,可以更好的解释‘在消费过程中与服务人员,因为常常聊天、交流,互生好感,并建立恋爱关系’,这样一来,他们在那个什么,就不算违法了!”
看着卡特那副看笑话的模样,店长也笑了:
“我知道我这说得有点欲盖弥彰,可隔壁那些土耳其浴场,比我们还要无耻得多!他们那里倒是快,被抓到了,就说是客人在搓澡的过程中与搓澡女建立了恋爱关系...我们好歹还有一个交流的时间,他们就搓个澡,能有个屁的交流啊!”
“这也算是我们这一行的潜规则了,大家都这样,谁也明白是怎么回事,只是不会明面上说罢了。另外,每一家店规避法律风险的方式都不一样,毕竟《风俗防止法》只是对插入的限制很严,但在别的地方...基本没有限制!”
好像有点明白日本为什么特殊的xp那么多了...
卡特听到这时,是真的有点忍俊不禁。哪个大聪明制定的这么个法律?!
“嗯,我的知识又增加了...但,我很好奇,你刚刚那么积极得想要合作...”
“对!不只是我,如果可能的话,我想没有哪一家风俗店的老板不愿意与你合作,尤其是像我这样的小店。除了可以满足客人那些奇奇怪怪的嗜好,还有一点也是我刚刚才想到的...”
“愿闻其详!”
“这样做,可以更好的规避法律风险!”
交流交流,果然是思想火花的碰撞!
卡特在这里受到了启发,而店长,也从卡特的话语中,获得了一个全新的灵感。此时显得即激动,又亢奋:
“在《风俗防止法》第二章的规定里,该法的处罚对象是‘劝诱卖春、介绍卖春、组织卖春和为卖春提供资金和场所’的个人或者场所负责人...”
“没有嫖...游客和风俗女?!”
卡特在惊讶之余,还没有领会到店长话语里的意思。而这也不能怪卡特,毕竟,这法律里的处罚对象包括了提供场所方...
自己设想中的主题酒店生意和风俗店合作,还能干嘛?无非是把客人介绍过来,在这里进行那啥嘛...
如果被抓,并被日本司法定性为卖春行为。那么,自己这绝对算是场所提供方...
这可不叫规避风险,而是转移风险!
风俗店的风险被转嫁给了自己而已!
这么明显的东西,卡特不认为这个店长看不出来。而这,明显也不是什么很合适的合作,只要脑子没坏,他不会觉得这个合作很好。
那么,除了这一点外,比较容易引起卡特注意的就是...
这法律处罚对象里,居然不包括参与行为的双方,而是只管中间环节的负责人...
“没错!在日本的法律里,游客和风俗娘都属于弱势群体也是受害者群体。所以,法律处罚,不惩罚他们...但这不是重点,重点是场所...”
“酒店存在的意义,本就是为客人提供一个住宿休息的空间。酒店方又没有权利去查客人入住的目的,情侣开房不可以吗?!”
“等等,我好像有点明悟了。你是想说,我这里不提供风俗娘,所以,我算不上组织卖春,而酒店本身也无权审查客人的真实情况。他们是不是情侣,我们没有办法查证,也无权查证...”
“没错!他们去开房时,哪怕在入住原因上直接写,我就是来那啥的,和酒店方也没关系。人家情侣开个房打个炮,哪条法律禁止了?!”
“一旦查到,哪怕真碰到那些脑子不灵光的客人,暴露了自己与风俗娘之间的交易行为。这也牵扯不到酒店身上...”
“那你们呢?你们可是组织方,他们彼此之间认识,可是通过你们...”
“没错,是通过我们。但,你忘了,《风俗防止法》只是禁止插入行为,为满足好奇为异性提供的有身体接触的服务是可以的。我们组织的是这个呀!谁知道他们居然越界...又不是在我们的店内,我们也没法阻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