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百四十章 庞然大物出世
哪怕是一点点超出,都不可以。
只有公平的股权分配,才能够让双方都放心。
然后,条款的第一条就是:今后协议双方,不得以任何的方式,出售任何形式的股权。
第二条则是规定:今后公司不得以任何借口和任何形式,进行融资稀释股份。
这两条,是王强特意让蒋玉凤提出,务必要坚守的、双方合作的前提。
不然的话,将来这家公司,必然会成为一些人圈钱的工具,从而变成一家乌烟瘴气的公司。
这家公司,今后拥有的资金量,要是公布出去,那是会吓死人的。
所以在协议的第三条,蒋玉凤一方提出:今后公司资金的管理,必须要全面由量子计算机终端、进行透明化管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插手,双方每年进行一次利润分红。
分红的红利,可以由协议的双方自行支配。
王强可是知道,有些人的手有多黑,那就必须要斩断所有伸向操控公司资金管理的黑手。
不然的话,他立马退出这次合作。
实际上,就算是这种分红管理模式,今后的协议双方,所得的利润分红,也是一个天文数字。
而且随着世界上的各国货币每年大放水,会变得恐怖之极。
那将是每年动辄几万亿的分红,足以让双方都赚得盆满钵满了。
分红的钱款,由协议双方自行处理,对方无权干涉。
协议第四条:协议双方,必须进行公平公正的合作,否则另一方有权,单方面提出并且终止合作。
王强根本就不怕对方,将己方撇开自己干。
因为所有的核心电子设备生产,都在自己的大基地当中,国内负责的是销售和经营管理环节,自己负责提供各种电子商品。
这是一种供销关系,而不是共同开厂,各负其责。
反正全世界的相关公司,在几十年内,别想复制和超越自己公司的科技。
除了王强的公司,各国照样还是站在同一水平线上,自己发展自己的科技,搞自己的研究。
只不过华夏一方,会得天独厚,有了借鉴和明确的研究方向,今后的科学技术进步,会比起国外更快一点,也不会走上弯路。
这最重要的四条,对方在请示了上面之后,随即确定了下来。
既然把协议主体确定,接下来的就好办了。
经过商议后,一份正式协议,新鲜出炉。
蒋玉凤在第一时间,就将协议发送给老板。
只要老板没有异议,就可以进行协议的签署。
等到老板在十几天后,让大船队将一套量子计算机终端和配套设备、说明书运送回来,交付给对方安装、试机完成,就可以展开各种运营管理和销售环节的准备工作了。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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