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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六章 共同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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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二下学期一般是大学生对未来职业做规划的最好时期。

因为这个时候通过前期的学习,学生对本专业有了一定的了解,也比大一新生更了解自己的学习能力、社交能力乃至家庭今后帮助自己的能力,进而知道自己更适合往哪个方向发展,同时也还有时间好好朝着这个方向努力。

2002年3月30日,首次国家司法考试在全国统一举行。考试为期两天,全国分设12860个考场,有36万多名考生参加考试。本次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根据修改后的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国家司法考试成为中国初任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的必经之槛,每年举行一次。

据统计,200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是6.68%,自法考改革以来,每年通过率基本保持在10%-15%之间。

我和李健、罗超、宋广飞作为法学本科生,一起见证这个历史之后,都更进一步加强自己将来肯定要参加司法考试的决心。

我跟李健的志向是当律师,罗超的志向是当警察,而宋广飞的志向是当法官。

虽然当警察没有必须通过司法考试的前提条件,但有这个证和没这个证的警察,排除某些外部因素干扰,明显前者在前途上相对更具优势。

因此我们四兄弟在谢玲的带领下赚了一些钱后,一致决定尽快用这些钱去报司法考试培训班。

同时因为比较赚钱,我们各自单独都有了自己的分红,当然都是平均的,不管是谁拉到并协办的案子,从谢玲那拿到提成之后,一律由财务总监李健同志在扣除吃饭喝酒娱乐休闲活动经费和四兄弟司法考试培训班的学费后,再次平均分配。

罗超和宋广飞决定拿自己的分红,额外再报名参加公务员考试培训班。

经过多方挑选,我们报名的司法考试培训班是每个周六上一整天课,而罗超和宋广飞报名的公务员考试培训班是每个周日上一整天课,这样两个班的学习时间互不影响。

因此当很多大学生在学校期间还不知道自己将来要干嘛,天天翘课的时候,我们四兄弟从大二下学期开始便一边跟着谢玲拉案源,协助谢玲做一些律师辅助性工作,一边互相监督拼了命的学习。

在谢玲那“勤工俭学”,大家主要是靠中午、晚上的课余时间来开展外出拉案件工作及她交办的其它工作。而我和李健多了一个周日,所以得多干点。但我们两个也没计较这些个人得失,想着多拿分红,毕竟多干点也能多学点东西。在国外,跟着大律师大法官当助理,很多都是免费打工的,师傅不收你学费就不错了,而我们还能从师傅那拿钱,很好了。

至于学习,当然分在学校的专业课程学习和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培训班的学习。

为此我们四兄弟签订了一份对赌协议,如果谁在期末考试+司法考试培训班学期考试的综合成绩在四人中最落后,谁就要拿出2000元做这个学期的散伙饭资金,倒数第二则要拿出1000元。

而罗超和宋广飞也签订了类似的对赌协议,谁在公务员考试培训班学期考试落后,要再拿出1000元做学期散伙饭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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